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原文前 3 页摘录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证券投资行为以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防范证券投资风险,
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
公司及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子公司”)在控制投
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最大化为目的,在证券
市场投资有价证券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下属
子公司进行证券投资须根据本制度报公司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未经
审批不得进行证券投资。
第二章 证券投资的种类和原则
第四条 公司的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
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以下情形不适用于本制度证券投资规范的范围:
(一)作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
以上的证券投资;
(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第五条 公司不得开展证券二级市场的衍生金融工具投资,包括
期权、股指期货、外汇期货合约、债券期货合约、股票期货合约等。
第六条 公司证券投资的原则:
(一)公司的证券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公司从事证券投资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
则,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收益;
(三)公司只能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直接或间接进行证券投资。
(四)公司应严格控制证券投资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
经营。
第七条 公司从事证券投资时应以本公司名义设立证券账户和资
金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第八条 公司证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
相同的证券,也不得将公司投资情况透露给其他个人或组织(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应知悉关于证券投资的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三章 证券投资决策、执行和控制
第十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法定审批程序。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通过证券投资决议后,证券投资账户资金的划转
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活动,应按如下权限进行事先审批:
(一)证券投资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30%范
围内,应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以上,公
司在投资之前除按照前款规定及时披露外,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上述权限如有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定不符合的,以法律、行政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证券投
资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证券投资范围、
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
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
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 不应超过证券投
资额度。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证券投资的,还应当以证券投资额度作为
计算标准,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联交易的相关
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证券管理部为证券投资的管理部门;公司应指定
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具体投资操作事宜。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证券投资资
金的调拨和管理,证券投资操作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分离,相
本内容由系统直接从公司公告 PDF 提取,并非 AI 生成摘要;版式复杂或扫描文件可能存在文字识别误差。
打开 ReportGem 公告阅读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