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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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
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
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或本公司的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公司有关单位、部门和人员等内部信息报告
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总裁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为: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各部门、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其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各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
他股东;
(五)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报告义务人负有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
大信息并提交相关资料的义务,并保证其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义务
人在重大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信息披露领导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办
理公司对外信息披露事务。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披露公司的定期报告(包括年
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和临时报告,报告中所涉及的内容
资料,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分)公司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报
送予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和联络人;子(分)公
司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子(分)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为联络人;由
联络人具体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在第一责任人签字后负责
上报工作。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各部门及各子(分)公司出
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重大会议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董事会提案及决议;
2.召开股东会或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
3.股东会提案及决议;
4.独立董事的声明、意见及报告;
5.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核意见。
(二)重大交易事项
公司如发生如下交易,并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标准时,应及时报告: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予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
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10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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