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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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本公司以货币或实物、知识产
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
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重大投资活动。公司通过收购、
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
也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实现有限资源的
投资收益最大化,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最大限度降低投资风险。
第四条 投资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健康发展;
(三)坚持效益优先原则,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
(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减少
或者退出现有投资企业的股权;
(三)收购其他企业资产;托管、联营及其他形式的投资;
(四)投资股票、可转债、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理财产品、
套期保值工具、委托理财、期货等投资行为;
(五)风险投资、对子公司投资;
(六)其他合法形式的投资。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执行委员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
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和投
资效益情况,如出现未按计划投资、未能实现项目预期收益、投资发
生损失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投资
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十条 公司总裁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投资项
目实施的各项资源进行统一组织、调配,包括人力资源、物资、投资
资金等,并应按照投资审批权限及时向公司执行委员会、董事会战略
决策委员会、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公
司执行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修订。总裁可组织成
立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任务执行和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 公司投资发展部为公司对外投资的日常管理部门,负
责投资项目的调研、考察、论证以及监督指导投资项目的立项、申报、
组织、实施等。
投资发展部负责公司参股项目的后续跟踪管理工作。公司管理部
负责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日常跟踪、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为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
外投资的资金筹措,协同投资部门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办理出资、
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手续,并执行严格的借款、审批与
付款制度,负责公司委托理财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行政管理部会同公司法律顾问负责对投资项目
的协议、合同、章程及其他重要相关文件等的法律审核。
第十四条 公司审计监察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依据其职责对
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
专项报告,提请项目投资审批机构讨论处理。
第三章 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五条 公司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
规章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则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股
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执行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的
权限和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
第十六条 公司执行委员会依照董事会授权,有权决定投资金额
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的投资事项,但不包括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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