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接待和推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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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接待和推广制度
(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规范公
司接待和推广的行为和管理,加强公司的推广以及与外界的交流和沟
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
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接待和推广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
调研、一对一沟通、电话咨询、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
和路演、新闻采访等活动,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的工作。
第二章 接待和推广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目的
第三条 在接待和推广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规披露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接待和推广的过程中
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工作人员在进行接待和推广
活动时,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
(三)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司相关的接待和推广工作应客观、真
实和准确,不得有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
(四)保密原则。公司相关的接待和推广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对
方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五)高效低耗原则。在进行接待和推广工作时,公司应充分注
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接待和推广的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及来访者的意见、
建议,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四条 制定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的目的:
(一)规范公司接待和推广的行为,公司在接受调研、沟通、采
访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提高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和公平
性,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二)形成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和公司价值观;
(三)促进公司与投资者的良性互动关系,增进外界对公司的进
一步了解和认知。
第三章 接待和推广工作的部门设置和人员配置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接待和推广事务工作,公
司证券管理部是负责接待与推广事务具体工作的职能部门。
第六条 公司从事接待和推广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
能:
(一)熟悉公司运营、财务等状况,对公司有全面的了解;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证券、法律、财务等相关规定;
(三)熟悉证券市场,了解各种金融产品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四)具有良好的沟通技巧,品行端正,诚实信用,具有较强的
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
(五)有较为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较好的应变能力和较高的文
字修养。
第四章 接待和推广工作的内容及行为规范
第七条 公司可以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
告说明会,公司董事长或总裁、财务总监、独立董事(至少一名)、
董事会秘书出席说明会,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日常经营、
财务状况、分红情况、风险与困难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
公司应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公
告内容包括日期及时间、召开方式(现场/网络)、召开地点或网址、
公司出席人员名单等。
第八条 公司拟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可以在发出召开
股东会通知后五日内举行投资者说明会,详细说明再融资的必要性、
具体发行方案、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
第九条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
调研等形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机构和个
人进行沟通时,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条 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在有条件的情况下,
可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进行,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如采取网
上直播的方式进行的,应事先以公告的形式就活动时间、方式和主要
内容等向投资者予以说明。
第十一条 在进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前,公司应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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