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portGem ReportGem

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披露日期: 2026-08-20公司: 珈凯生物证券代码: 920165市场: 北交所公告类型: 公司治理公告编号: 1225487847原始类型码: 01010503||010129||012301摘录页数: 3

原文前 3 页摘录

证券代码:920165 证券简称:珈凯生物 公告编号:2026-058

上海珈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原因

上海珈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8月 11日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7,241,15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26元。公司注册资本由 4103.3196万元

增加至 4827.4349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 41,033,196股变更为 48,274,349 股。

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

市)。

基于上述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上海珈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

条款进行修订,修改完成后的公司章程名称为《上海珈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将于股东会审议通

过后,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

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 第五条 公司于 2026年6月24日经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向不特定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合格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241,1

股,于【】年【】月【】日在北京证券 53股,于2026年8月11日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 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827.4

元。 349万元。

第十条 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 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第十九条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482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7.4349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

万股。 股4827.4349万股。

第二十八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 第二十八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人及其亲属,以及在北交所上市前直接

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控 持有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虽未直接持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以及在 有但可实际支配 10%以上股份表决权的

北交所上市前直接持有 10%以上股份的 相关主体,持有或控制的本公司向不特

股东或虽未直接持有但可实际支配 10%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前的股份,自公

以上股份表决权的相关主体,持有或控 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年内不得转让或

制的本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委托他人代为管理。

发行前的股份,自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 前款所称亲属,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

起 1 年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 际控制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

理。前款所称亲属,是指公司控股股东、 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

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 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其

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

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公司董事、 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

高级管理 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 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 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

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 25%;所 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

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 本公司股份。

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

第四十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十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个月累计 (四)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

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资产30%的担保; 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第六十九条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 第六十九条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

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 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

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 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

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 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

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 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

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

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员

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会。委托人为

非法人组织的,由其负责人或者决策机

构决议授权的人员作为代表出席公司

的股东会。

第七十条 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 第七十条 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

由公司负责制作。…

本内容由系统直接从公司公告 PDF 提取,并非 AI 生成摘要;版式复杂或扫描文件可能存在文字识别误差。

打开 ReportGem 公告阅读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