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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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165 证券简称:珈凯生物 公告编号:2026-076
上海珈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上海珈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8月18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
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6 年 8月20日披露的 2026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截至 2026年6月30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75,116,615.43元,母
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66,643,512.20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48,274,349股,以未分配利
润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6.22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
现金红利 30,026,645.08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年8月 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
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2026年8月 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26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制定的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在考虑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
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并提交
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
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
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
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
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
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者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应当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
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红;公司现金分红同时分配股
票股利的,应当结合公司发展阶段、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和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等因素,说明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及其合理性。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在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的前提下,原则上每
个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提议进
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现金分红条件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
配。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为: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税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
仅现金分红的,无需审计);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
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
原则上每个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必要时也可实行中期现金分红或发
放股票股利。
(五)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
司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
配利润的 1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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