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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披露日期: 2026-08-20公司: 珈凯生物证券代码: 920165市场: 北交所公告类型: 其他公告公告编号: 1225487820原始类型码: 01010503||010129||013199摘录页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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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165 证券简称:珈凯生物 公告编号:2026-063

上海珈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6年8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

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上海珈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上海珈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

配政策,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

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0号——权益分派》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珈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

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

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

策程序。公司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

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

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二)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

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三)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

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四)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

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

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

注册资本的 25%。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

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红;公司现金分红同时分配股

票股利的,应当结合公司发展阶段、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和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等因素,说明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及其合理性。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在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的前提下,原则上每

个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提议进

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现金分红条件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

配。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为: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税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

仅现金分红的,无需审计);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

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

原则上每个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必要时也可实行中期现金分红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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