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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6年8月修订)

披露日期: 2026-08-21公司: 星网宇达证券代码: 002829市场: 深市主板公告类型: 其他公告公告编号: 1225487635原始类型码: 01010501||010112||012399摘录页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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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

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北京星网宇

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

者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交易信息、关联交易信息、重大经营管理信息

及其他重大事项信息等。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按照本制度规定,信息报告义务人对可能发生

或已经发生的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应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通过公司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

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六)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事项

及其持续进展情况:

(一) 拟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 子公司召开股东会(包括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董事会、监事会(如有)

并作出决议的事项;

(三) 公司或其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

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为“深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上述重大交易第 3项、第 4项发生时,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其余交易事项达到或在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

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四) 关联交易事项,包括:

1、发生或拟发生前述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接受劳务;

5、委托或受托销售;

6、存贷款业务;

7、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8、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3、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

(五) 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1、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的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到前款所述标准的,适用该条

规定;

3、涉及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

4、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5、未达到前述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也应当及时报告。

(六) 重大变更事项:

1、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2、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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