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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6年8月修订)

披露日期: 2026-08-21公司: 星网宇达证券代码: 002829市场: 深市主板公告类型: 其他公告公告编号: 1225487634原始类型码: 01010503||010112||013199摘录页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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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的

管理控制,确保子公司经营管理符合公司总体发展战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

是指公司持有 100%股权比例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 50%

以上股权的子公司,或者持股比例不足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

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三条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各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子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子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对子公司进行管理、监督和考核。

第四条 公司委派或推荐至子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必须符合

《公司法》和各子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的规定。

第五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股权代表具有以下职责:

(一) 依法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

任;

(二) 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三) 协调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

(四) 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五) 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子公司的利益不受侵犯;

(六) 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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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项;

(七) 列入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公司沟通,并根据

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按规定程序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八) 承担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章程,对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

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个人不

得与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之规定给子公司或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

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 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于每年度结

束后1个月以内,向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在此基础上按公司考核管理

制度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不符合公司要求者,公司将提请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按其章程

规定程序予以更换。

子公司在形成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后,应在 2个交易日内将其相关会议决议

及会议记录等,抄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存档并报送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八条 子公司财务运作由公司财务部归口管理,子公司财务部门应接受公司财务

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公司委派。子公司不得违反程序更换财务负责人,如

确需更换,应向公司报告,经公司同意后按程序另行委派。

第十条 子公司应当根据日常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

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参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其财务管理细则报公司财务部备

案。

第十一条 子公司财务部门应根据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建立会计账簿,登记会计

凭证。财务实行自主收支,独立核算。

第十二条 子公司财务部门应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财务管理基础

工作,负责编制全面预算,对经营业务进行核算、监督和控制,加强成本、费用、资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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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第十三条 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会计

变更等应遵循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内控制度适用于子公司对各项资产减值

准备事项的管理。

第十五条 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财务会计信息的要

求,以及公司财务部对报送内容和时间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财

务报表同时接受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第十六条 子公司应当在月度、季度(含半年度)结束之日起 5日内向公司提交

月度和季度(含半年报)财务报表;在年度结束之日起 30日内向公司提交年度财务报表。

子公司向公司报送的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报表、损益报表、现金

流量报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提供担保报表等。

第十七条 子公司根据其公司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安排使用资金。子公司

不得违反公司规定对外投资、对外借款或公款私用,不得越权进行费用签批。对于上述行

为,子公司财务人员有权制止并拒绝付款,制止无效的可以直接向公司报告。未经公司批

准,子公司不得对外出借资金和向其他企业和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抵押、质押、

保证等)。

第十八条 子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在公司股东会批准的年度关联交易额度内开

展关联交易,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避免发生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如发生异常情况,公司可要求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采取相应

措施。

因上述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根据事

态发生的情况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 对子公司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和子公司财务制度情形的,

应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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