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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2026年8月)

披露日期: 2026-08-21公司: 宣亚国际证券代码: 300612市场: 创业板公告类型: 其他公告公告编号: 1225485874原始类型码: 01010503||010112||010115||013199摘录页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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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组织设置和人力资源管理,合理配置人员,保障公司与员工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现行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的人力资

源管理。各子公司依据本制度制定的各项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实施细则、工作流

程等子制度,均不得与本制度的规定相冲突;如有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选聘、任免、薪酬、考核、离职

及证券交易等事项,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现行治理制度执行,本制度不另

行规定其治理权限。

第四条 本制度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制度,规定组织、岗位、选用育

留、劳动关系和员工管理的基本原则。《员工手册》及专项制度是本制度面向

员工的完整执行文件,具体规定员工日常权利、义务、行为标准和办理要求。

第二章 职责与决策

第五条 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招聘、劳动关系、薪酬福利、绩效、培训和员工

关系的归口管理,提出专业方案,维护人事记录并检查制度执行。

第六条 各部门对其部门人员配置和日常管理负责,提出真实用人需求,参

与人员选拔、绩效管理和培养,及时处理或者报告员工管理问题。

第七条 财务部门审核人工成本预算和核算;法务部门、IT 部门、内审部

门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事项性质审核重大劳动用工和争议风险、配合办理系

统权限并开展监督。

第三章 组织、岗位与编制

第八条 公司组织设置应当与经营方向、业务规模和管理能力相适应,明确

部门职责、汇报关系和协同边界,避免职责缺失、重复设置或者管理层级失控。

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九条 组织机构的新设、撤销、合并和重大职责调整,由人事行政部门结

合相关部门提出的方案,说明业务必要性、人员成本预算和成本影响,按照

《公司章程》和公司现行授权及审批规则办理。

第十条 每个岗位应当有明确职责范围、任职要求、权限和汇报关系;涉及

资金、审批、系统权限及重要信息的岗位,应当执行不相容职责分离和必要的

轮岗、复核等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 人员编制与经营计划和人工成本预算同步管理。用人部门应当在

批准编制内提出招聘需求;新增编制、超编用人或者重大人员结构调整,按照

授权规定审批。

第四章 招聘、入职与任用

第十二条 招聘以岗位和编制需求为依据,由用人部门提出,人事行政部门

组织执行。选拔标准应当与岗位要求相关,不得设置违法或者不合理的歧视性

条件。

第十三条 对拟录用人员可以根据岗位风险开展经历、资质、竞业限制等必

要核验。背景核验应当事先告知并依法处理个人信息,不得收集与任职无关的

信息。

第十四条 拟录用人员与公司员工、客户、供应商或者其他利益相关方存在

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关系,应当如实申报。人事行政部门和用人部门根据岗位

性质提出回避或者控制安排。

第十五条 录用决定按照授权规定审批。员工入职时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完成身份和任职资料核验、制度告知、保密承诺、入职培训、资产领用和必要

的权限开通。

第十六条 试用期的约定和考核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用人部门应当按照事先

明确的录用条件和岗位要求进行评价、反馈并保留记录。

第十七条 岗位调整、晋升、降职和任用应当基于业务需要、履职能力和绩

效表现,明确新的职责、薪酬待遇和生效时间,按照授权规定审批。涉及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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