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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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
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公司与股东、
实际控制人、投资者、董事、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之间的沟通联络,
维持联络渠道的畅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证券法律
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应当就候选人符合下
列情形作出说明,并予以披露:
(一)具备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合规、金融从业或其他与履行董事会
秘书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且具有五年
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二)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采取三次以上行政监
督管理措施;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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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禁入措施或者期限已届满,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或者期限已届满;
(六)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拟聘任该人士
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
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
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组织和协调定期报告草案编制工作,督促首席执行官(总裁)、
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部门按时提供定期报告有关内容,
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汇总形成定期报告草案。
(五)及时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重大事件信息,并报告董事会,按照规定
的内容和格式编制临时报告,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文
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不得以新
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公司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
(六)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订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维护
制度的有效执行,按照规定登记、保管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在未公开
重大信息出现泄漏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七)按照规定办理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负责暂缓、豁免披露
信息的登记、保管和报送工作。
(八)关注与公司相关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向
董事会报告,提出澄清等符合规定的处理建议,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深圳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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