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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6年8月)

披露日期: 2026-08-21公司: 宣亚国际证券代码: 300612市场: 创业板公告类型: 公司治理公告编号: 1225485870原始类型码: 01010503||010112||010115||013105||013199摘录页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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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

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

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

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提出辞职。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应具有本制度第三章所述的独立性,并应确

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

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

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定人数时,公司应当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

人数。

第七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

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八条 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

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本制度第九条所述之独立性;

(三)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

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独立董事在被提名前,原则上应当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尚未取得的,应当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

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第九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

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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