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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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为
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凯生科”、“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对金凯生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3年5月
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15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21,508,335.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6.56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1,216,511,427.6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 1,110,744,306.5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
61232239_A01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 2026年6月30 投资进度
号 投资金额 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医药中间体项目 52,261.23 43,886.66 993.46 2.26%
2 年产 190吨高端 40,000.00 28,656.10 94.95 0.33%
医药产品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7,457.24 7,457.24 7,464.95100.00%
合计 99,718.47 80,000.00 - -
注:以上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数据未经审计,合计数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1,074.43万元,在扣除上述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资金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31,074.43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已累
计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27,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正在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存在一
定周期,现阶段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公司
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超募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于 2025年8月 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经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含
超募资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 7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额
度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需要,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
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
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
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8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的有
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
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
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1、自有资金投资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
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
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
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2、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品种:公司拟购买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
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相关产品品种不
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
用结算账户(如有)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募集资金
投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有)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
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及办理相关具体事宜。授权自公
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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