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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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509 证券简称:金凯生科 公告编号:2026-029
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凯生科”)于
2026年8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和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不超过
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保荐人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5月18日
出具的《关于同意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3〕1115号),金凯生科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21,508,335.00股,发行价格为56.56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216,511,427.60元,扣除发行费用105,767,121.0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110,744,306.58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28日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于2023年7月28日出具
了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61232239_A01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截至2026年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 6月30日募 投资进度
号 金投资金额 集资金投入
金额
1 医药中间体项目 52,261.23 43,886.66 993.46 2.26%
2 年产190吨高端医药产 40,000.00 28,656.10 94.95 0.33%
品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7,457.24 7,457.247,464.95 100.00%
合计 99,718.47 80,000.00 - -
注:以上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数据未经审计,合计数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1,074.43万元,在扣除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资金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人民币31,074.43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已累计使
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7,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经202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以
及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额度的有效期自公
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需要,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
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及股
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及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的有效期自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
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1、自有资金投资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
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
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
风险投资。
2、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品种:公司拟购买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
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
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不得投资于非保本产品,
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投资产品不得质
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有)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
募集资金投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有)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
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及办理相关具体事宜。授权自公司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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