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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披露日期: 2026-08-20公司: 博苑新材证券代码: 301617市场: 创业板公告类型: 公司治理公告编号: 1225481795原始类型码: 01010503||010112||010115||013105||013199摘录页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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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博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东博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山东博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持续、规范、

健康地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的效

率和决策的水平,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提高公司财务会计工作的水平和资产质

量,同时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

职权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深入了解和有效控制,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博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山东博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

“《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审

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

应占半数以上,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

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

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山东博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并应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

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

务。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

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七条 独立董事因触及相关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委员会中独

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工作细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

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工作细则或者《公司

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

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

补选。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

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成员主持。

第九条 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2/3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在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2/3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制度规定的职

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山东博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

建议。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

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

的考核。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机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

作,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

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或者线索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外部审计机构、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

关系。

审计委员会监督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制定和执行,建议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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