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总经理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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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博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山东博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生
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规范公司总经理
及经营管理层的工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法律以及《山东博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
和勤勉的义务。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 1名,董事会秘书 1
名。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应由董事长提名,副总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
由总经理提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有《公司章程》第九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
总监。
第六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每届任期三年,均可以连聘连任。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聘任,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
财务总监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八条 公司应与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
权利义务关系。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任免应履行法定程序,并依法向
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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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九条 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日常工作,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协助总经理工
作,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第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政策和方案;
(九)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一条 公司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一)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总经理授权代行总经理部分职责;
(二)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和总经理的指示,做好分管的工作;
(三)根据总经理的年度经营计划,组织领导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公司各个时
期(季度、月度)的工作计划,对公司的投资项目负责调查和论证,经总经理办
公会讨论决定后组织实施;
(四)深入基层,走向市场,收集资料,掌握信息,向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
会提出决策的具体意见;
(五)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总监对总经理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一)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统一领导,全面负责;
(二)根据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拟订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
(三)拟订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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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接受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以及税务、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审计监督;
(五)审核公司重要财务会计事项;
(六)协调各职能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关系;
(七)定期检查各职能部门经营责任制和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组织财务核算、审核财务决算等。
第十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应实行有效的回避制度,对涉
及自己的关联交易应主动公开并提请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不得安排自己的近亲
属在公司担任重要管理职务。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四条 总经理在行使职权时,可通过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形式进行讨论研
究。总经理办公会议主要研究解决下列问题:
(一)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方案;
(二)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等;
(三)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等建议方案;
(四)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员工工资和奖惩方案,拟订年度用工计划;
(六)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七)根据董事会决议事项,研究制定公司经营管理实施方案。
(八)在董事会授权的投资决策权限内,研究落实具体处理方案;
(九)研究决定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任免,研究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升级、
加薪、奖惩与辞退;
(十)其他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
委托一名副总经理主持。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定期召开,临时会议
可随时通知召开。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各中心负责人参加,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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