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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主承销商关于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披露日期: 2026-08-20公司: 华汇智能证券代码: 920289市场: 北交所公告类型: 其他公告公告编号: 1225488022原始类型码: 01010501||010129||012399摘录页数: 3

原文前 3 页摘录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广东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

2026年2月4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

意,并于 2026年7月10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下发的《关于同意广东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674 号)。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本次发行拟采用战略

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

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210号)(以下简称“《发行注册办法》”)、北交所颁布的《北

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北证公告〔2025〕8号)(以下简称

“《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

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北证公告〔2023〕5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

第2号-发行与上市》(北证公告〔2024〕16号)、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

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出具如下专项核查报告:

一、战略配售方案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核查

(一)战略配售方案

1、战略配售数量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51,000,060股。在不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

况下,本次公开发行股票17,000,020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68,000,080股,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选择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

股票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2,550,003股。若全额行使超额配

售选择权,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9,550,023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70,550,083

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7.71%。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5,100,006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

发行数量的30.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26.09%。

2、战略配售对象的选取标准

本次发行中,战略投资者选择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投资者资质以及与

发行人战略合作关系等因素,主要标准包括:

1、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

实力;

2、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

的发行人股票;

3、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

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

4、最终战略投资者不超过20名。

结合《管理细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发行人选取广发蓓绽•华汇智

能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国泰海通证裕投资有限公司、湖南裕能新能

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东莞市科创资本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共4名投资者

作为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均符合以上选取标准。

3、战略投资者及参与规模和锁定期限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承诺认购股数及限售期安排如下:

序 战略投资者名称 拟认购数量 拟认购金额 限售期

号 (股) (元)

1 广发蓓绽•华汇智能战略配售 1号 1,700,002 30,107,035.42 12个月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 国泰海通证裕投资有限公司 850,001 15,053,517.71 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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