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国信证券关于金杨精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原文前 3 页摘录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金杨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无锡金
杨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杨精密”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入情况概述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金杨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611 号),金杨精
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9,8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
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980,000,000.00元,期限为6年。公司本次发行
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8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 币
4,622,641.51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人民币 975,377,358.49
元。本次发行过程中,公司应支付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
信评级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人民币 5,653,301.87元,上述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974,346,698.1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4月24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并
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出
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214Z0003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金杨精密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厦门) 60,000.00 45,000.00
2 金杨精密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孝感) 80,000.00 3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23,000.00 22,434.67
合计 163,000.00 97,434.67
二、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
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
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需要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
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
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的
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费用,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
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涉及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根据社会保险、
住房公积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用的缴纳等均通过银
行代扣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在实际账户操作中存在困难。
3、公司募投项目涉及境外采购原材料, 根据供应商的要求需以外币或信用
证等方式进行支付, 受到募集资金账户功能限制,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
支付前述款项。
4、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为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部分款项。
综上,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确保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以及募集资金的规
范使用,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
并经相关审批后,预先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
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
项,应当在六个月内完成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
程
1、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对照募投项目支出内容,按月
度编制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并且尚需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募投项目支出款项
的汇总表,由财务负责人复核,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进行审批。
2、经相关审批流程后,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等
额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上述置换事项在自有资金
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完毕。
3、公司财务部门建立自有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台账逐笔记
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基本户或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同时,
对已支付的费用明细、付款凭证等资料进行保存归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
募投项目。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
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进行监督,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
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四、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相关政策制度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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