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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披露日期: 2026-08-20公司: 长虹美菱证券代码: 000521市场: 深市主板公告类型: 公司治理公告编号: 1225483659原始类型码: 01010503||010112||013105||013199摘录页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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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有

关规定和《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

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

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工作,接受董事会领导,

对董事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

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

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

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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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

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

委员担任,且应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

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

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

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

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

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

行职责。

若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

要求,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

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

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持续加强法律、会计和监管政策

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八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足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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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支持,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

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予以配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保证审计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职权包括: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

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

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

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应当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

况,主要包括其履行职责及行使职权的情况、审计委员会会议的

召开情况等。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

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

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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