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关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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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
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第 6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
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和要求,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长虹美菱”)通过查验四川长虹集
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财务公司”)的《金融许可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取得并审阅长虹财务公司包
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定期财务会计报表(未经
审计),对长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
估,现将有关风险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长虹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长虹财务公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张
晓龙。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 35号长虹商贸中
心2层东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076120682K。
长虹财务公司原是由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长虹控股集团”)和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四川长虹”)共同出资组建,于 2013年8月成立。经增资两次后,
长虹财务公司现注册资本金为 2,693,938,365.84元,股东单位4家,
其中长虹控股集团和四川长虹各持股 35.04%,本公司和长虹华意
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各持股 14.96%。
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长虹财务公司可开办以下业
务: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长虹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长虹财务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分为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
督机构三个层次。决策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执行机构包括
总经理及其领导下的各委员会、各业务与职能部门;监督机构包
括董事会领导下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稽核委员会、提名与薪
酬管理委员会、绿色发展委员会。
长虹财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内部实行
岗位责任制。长虹财务公司组织机构体系如下图:
股东会:长虹财务公司股东会由各股东单位委派股东代表组
成,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目前共有长虹控股集团、四川长虹、
本公司及长虹华意四家股东。
董事会:长虹财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
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由长虹控股集团推荐三名(含一名独
立董事),由四川长虹推荐两名,并经股东会选举产生,另两名
董事通过职工大会选举产生。
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
专业性事务的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主要负责研究公司信贷、投资政策和营销策略,组织风险评估,
对风险政策进行监督和评价,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审计稽核委员会:审计稽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审计稽核
管理专业性事务的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主要负责公司内部及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业务风险核查
等工作。
提名和薪酬管理委员会:提名和薪酬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
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
负责审核公司高级管理层成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薪酬方案,监
督薪酬方案执行等工作。
绿色发展委员会:绿色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
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研究和制
定公司绿色发展的战略、政策目标,负责绿色金融相关工作。
高级管理人员:长虹财务公司设总经理 1名,副总经理 2名。
总经理负责管理全面业务,主持日常工作,同时分管信贷业务部、
金融同业部,协助董事长管理审计稽核部;副总经理分管资金结
算部、合规风险部、财务会计部、综合管理部、信息科技部。
跨部门常设委员会:长虹财务公司设经营决策委员会、信贷
审查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业务连续
性管理委员会和合规管理委员会,其中经营决策委员会主要职责
是对财务公司发展战略目标进行研究、规划和审议、制定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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