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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6年8月修订)

披露日期: 2026-08-20公司: 广电运通证券代码: 002152市场: 深市主板公告类型: 其他公告公告编号: 1225481868原始类型码: 01010503||010112||013199摘录页数: 3

原文前 3 页摘录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6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出现、

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事项及其持续进展情况: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各子公司拟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并作出决议;

(三)重大交易事项,包括除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下列类型事项:

1、购买资产;

2、出售资产;

3、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4、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5、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6、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7、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8、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9、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10、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1、签订许可协议;

12、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3、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事项中,第 1-5项、第12项交易发生时,无论金额大小义务人均需履

行报告义务;发生其余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义务人应履行报告义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数据为负值的,取其绝对值计算。

(四)日常交易事项,包括公司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下列类型的事项:

1、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2、接受劳务;

3、出售产品、商品;

4、提供劳务;

5、工程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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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其他交易。

资产置换中涉及上述日常交易的,适用本制度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发

生日常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义务人应履行报告义务:

1、涉及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及接受劳务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亿元;

2、涉及出售产品、商品及提供劳务、工程承包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亿元;

3、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合同。

(五)关联交易事项,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

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1、本制度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的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6、存贷款业务;

7、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8、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拟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30万元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300万元,或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3、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金额大小,均应事先报告。

在连续 12个月内发生的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或者与不同关联人进

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均应当累计计算。

(六)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1、涉案金额超过 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

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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