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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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失
误,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 “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江苏云意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以盈利或保值增
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对外投资包含以下情形:
(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经济实体;
(三)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收购其他公司资产;
(五)股票、基金投资;
(六)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证券投资;
(七)其他投资。
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经营宗旨;
(二)有利于加快公司持续、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促进
股东价值最大化;
(三)有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
提高投资收益,维护股东权益;
(四)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分别根
据《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
规则》《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
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的专门议事机构,负责统
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七条 公司战略规划部是公司对外投资业务的市场开拓部门,负责根据公
司发展战略,进行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整理,对拟投资项目进行投资价值评估、
审议并提出建议。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协同董事会办公室进行
项目可行性分析、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程序
第九条 对外投资决策原则上经过项目调研、可行性分析、项目立项、项目
执行等阶段。
第十条 公司证券部对拟投资项目进行调研、论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
有关合作意向书,报送总经理。由总经理召集公司各相关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综
合评审,在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范围内由总经理决定是否立项;超出总经理权
限的,根据《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十一条 公司独立董事、审计部、财务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依据其职
责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
告,提请项目投资审批机构讨论处理。
第十二条 对外投资计划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两类:
(一)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
一年)的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
(二)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在一年内或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
准备随时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
(三)公司进行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投资的必要
性、可行性、收益率进行切实认真的论证研究。对确信为可以投资的,应按权限
逐层进行审批。
公司投资后,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应采用权益
法核算,其余情况采取成本法进行核算,并按具体情况计提减值准备。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符合下列情形的,应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应提交股
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可免于
按照前款的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第十五条 除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本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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