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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未来三年(2027年-2029年)股东回报规划

披露日期: 2026-08-21公司: 云意电气证券代码: 300304市场: 创业板公告类型: 股东与股份变动公告编号: 1225487713原始类型码: 01010503||010112||010115||012399摘录页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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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7 年-2029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

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积极回报投资者,

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要求及《江苏云意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特制定《江苏云意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7 年-2029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

规划”)。本规划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应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

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重大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等情况,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

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

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建立投

资者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制定本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利

润分配的规定,充分考虑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兼顾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重视和

维护股东权益。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每年依据当年实

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优先采用现

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公司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优先采用

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的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分配利润的 20%。

2、特殊情况指:公司有以下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元;

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单笔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净资产的 30%以上的投资资金或营运资金的支出。

3、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

分红方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

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

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及审议程序

1、制定周期

公司应根据股东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至少每三年重新制定一次股

东回报规划,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社会

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和听取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

立董事的意见后,制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

利情况、资金需求情况和股东回报规划拟定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

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利

润分配具体方案时,应当进行认真研究和论证,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

明确的独立意见。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2)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

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

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网络、电话、邮件

等多种渠道主动与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

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当年盈利但未做出利润分配预案的,管理层需对此向董事会提交

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

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

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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