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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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的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
和行为,明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
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江苏云意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
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项下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公司依据《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
明书》)约定发行的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是通过认购、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
取得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公司聘请本次可转债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
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
第三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全体债券持有人依据本规则组成,债券持有人会
议依据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和召开,并对本规则规定的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依法
进行审议和表决。
债券持有人应当配合公司董事会或受托管理人等会议召集人的相关工作,
积极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配合推动债券持有人
会议生效决议的落实,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出席会议的持有人应当确保会
议表决时仍然持有本次可转债,并不得利用出席会议获取的相关信息从事内幕
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损害其他债券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若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违反上述承诺并造成其他债券持有人损失
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本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
(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持
有无表决权的本次可转债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
可转债的持有人,下同)均有同等约束力。
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权利的,不适用本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得与债券持有
人会议通过的决议相抵触。
债券持有人会议可就涉及全体债券持有人利益相关的事项进行表决,但不
得对发行人的正常经营活动进行干涉。
第五条 投资者认购、持有、受让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可转债,均
视为其同意本规则的所有规定并接受本规则的约束。
第二章 债券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权利:
(一)依照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二)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
司股票;
(三)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
有的本次可转债;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六)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
本息;
(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
议并行使表决权;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
利。
第七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一)遵守公司发行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二)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三)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四)除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章程》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
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
其他义务。
第三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第八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如下:
(一)当公司提出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
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债券本
息、变更本次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
等;
(二)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
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保证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
对是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三)当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股份回购、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股份回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的股份回购及业绩承诺导致
股份回购等情形致使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
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四)当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
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五)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
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六)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七)对拟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作出决议;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
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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