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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披露日期: 2026-08-21公司: 爱美客证券代码: 300896市场: 创业板公告类型: 股东与股份变动公告编号: 1225487530原始类型码: 01010503||010112||010115||013199摘录页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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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美客”或“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爱美客技

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爱美客技术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

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以下简称“参加对象”、“持有人”、“份额持有人”)盈亏自

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

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参加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

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在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 189人,其中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为 5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以上员工参加本员工持

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

员工参加的情形。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不超过 116.5874万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 30,259.2061万股的0.39%。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

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公司股本总额的 1%(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

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已获得的股份)。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

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

资金,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第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业绩考核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

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也可

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提前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可归属的标的股票全

部出售,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持有人会议审

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个月,如持有的可归属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

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份额

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可归

属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时,

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

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5、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

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6、公司应当最迟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

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拟展期的,应对照《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第 7.7.7条的披露要求逐项说明与展期前的差异情况,并按员工持股

计划方案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

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12个月后开始分两批解锁,

锁定期最长 24个月,具体如下:

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

起算满 12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50%。

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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