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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披露日期: 2026-08-21公司: 中荣股份证券代码: 301223市场: 创业板公告类型: 其他公告公告编号: 1225486872原始类型码: 01010503||010112||010115||013199摘录页数: 3

原文前 3 页摘录

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

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

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

报送工作,公司其他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等负责人为其管理范围内的保密工作

责任人,负责其涉及的内幕信息的报告、传递。公司证券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

备案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披露、备案、

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公司能

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其负责人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应积

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工作。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

保密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

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

第四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教育培训,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

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信息保密职责,坚决

杜绝内幕交易及其他证券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

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可以接触、

获取内幕信息的内部和外部相关人员。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及其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

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露事

务工作人员等。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收购

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相关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如有);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证券交易场

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介机构有关人员;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

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

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参与

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审批等环节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

(三)由于与第(一)(二)项相关人员存在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原

因而知悉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第七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

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

式、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报送及时;董事长为主

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

信息知情人通报了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

应当在书面承诺上签字确认。

第九条 公司在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分拆上

市、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或者披露其他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

事项时,除按照规定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

筹划决策方式等内容,并督促筹划重大事项涉及的相关人员在重大事项备忘录上

签名确认。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

进程备忘录。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应记载重大事项的每一具体环节和进展情况,包括方案

论证、接洽谈判、形成相关意向、作出相关决议、签署相关协议、履行报批手续

等事项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后五个交

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十条 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于首次披

露重组事项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是

指首次披露筹划重组、披露重组预案或者披露重组报告书的孰早时点。

公司首次披露重组事项至披露重组报告书期间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终止重组

的,或者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未披露标的资产主要财务指标、预估值、拟定价等重

要要素的,应当于披露重组方案重大变化或者披露重要要素时补充提交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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