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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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223 证券简称:中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4
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了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
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28号),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3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6.28
元,共计募集资金126,932.4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6,919.95万元后的募集资
金为120,012.4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汇
入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
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185.3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7,827.0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
健验[2022]7-9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17,827.06
项 目 序号 金 额
项目投入 B1 95,574.82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B2 2,535.55
利息收入净额
项目投入 C1 10,291.58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189.30
项目投入 D1=B1+C1 105,866.40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2,724.85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14,685.51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4,685.51
差异 G=E-F -
注: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系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所致,下同。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了《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
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
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年10月17日分
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山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火炬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
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
行。
同时,公司、公司子公司天津中荣印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科技”)
连同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年10月17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中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
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及天津科
技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公司、公司子公司中荣印刷(昆山)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中荣”)连同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10月17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
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及昆山中荣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 2023年8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存续分立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议
案》。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对下属全资子公司天津科技进行存续分立,分立
后天津科技继续存续,同时在天津市北辰区新设立全资子公司天津中荣智能包装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智能”)。天津科技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
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根据分立方案,其中募投项目“印刷包装产品扩建项目(2020
年天津)”相关资产将由新设公司承接,分立后该项目实施主体将由天津科技变
更为天津智能。公司、公司之子公司天津智能连同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于2023年10月26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
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及天津智能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
履行。
公司分别于 2024年3月26日、2025年4月25日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分公司开立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该账户仅用于闲置募集
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用结算,不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
他用途。
公司于 2024年7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于 2024年8月16日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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