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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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6-045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6年8月20日在公司 25楼R1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
年8月 10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了全部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颖涛主持,
会议应出席董事 11人,实际出席董事 11人(其中董事蔡靖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财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且其中的财务信息已经审计委员会前置审议通过,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6年半年度报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时报》《中国证
摘要》(公告编号:2026-046)。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6年度财务预算综合考虑了当前所处行业快速发展
的背景环境以及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调整后的年度财务预算更加切实符合
公司2026年的经营计划和经营总方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6 年上半年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
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使用情
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
告》(公告编号:2026-047)。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对“电子元器件新领域应用创新及产品线扩充项目”予以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以及公司实际经营
发展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对“电子元器件新领域应用创新及产品线扩充项
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8,426.85万元(含利息,具体金额以实际结
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转入自有资金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后,
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
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对“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予以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基于行业发展趋势、自身战略升级及资金效益最大化原则作出
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违规使用、挤占、挪用募集资
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日常生产经营及未来战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对“数字
化转型升级项目”予以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14,099.03万元(含利息,具体
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转入自有资金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
集资金划转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随
之终止;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
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议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董事一致同
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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