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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披露日期: 2026-08-21公司: 康为世纪证券代码: 688426市场: 科创板公告类型: 公司治理公告编号: 1225486452原始类型码: 01010503||010123||01239901摘录页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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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426 证券简称:康为世纪 公告编号:2026-032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于2026年8月20日上午 10:00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

于2026年8月17日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到会董事 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

长王春香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并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在公司任职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杰出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

核心团队个人利益有机结合在一起,激励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

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关联董事王春香、庄志华、殷剑峰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

告编号:2026-033)。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关联董事王春香、庄志华、殷剑峰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具体实施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

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

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

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

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

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

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

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

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

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及可归属数量;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

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

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

行取消处理;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

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

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

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

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

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

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

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

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

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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