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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披露日期: 2026-08-21公司: 铜牛信息证券代码: 300895市场: 创业板公告类型: 重大交易与重组公告编号: 1225486338原始类型码: 01010503||010112||010115||013199摘录页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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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或“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

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

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

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与关联方

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确定关联

交易应遵循实质高于形式原则。公司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

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

全资子公司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

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财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六)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七)被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交易;

(十八)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起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公司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做到:

(一)详细了解交易标的的真实状况,包括交易标的运营现状、

盈利能力、是否存在抵押、冻结等权利瑕疵和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

(二)详细了解交易对方的诚信记录、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情

况,审慎选择交易对手方;

(三)根据充分的定价依据确定交易价格;

(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以及公司认为有必要时,聘请

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评估。

第三条 公司不应对所涉交易标的状况不清、交易价格未确定、

交易对方情况不明朗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公司关联

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

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

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

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

其他组织。

公司与第(二)项所列主体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

该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制度第四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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