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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披露日期: 2026-08-21公司: 中钢天源证券代码: 002057市场: 深市主板公告类型: 其他公告公告编号: 1225486288原始类型码: 01010503||010112||013199摘录页数: 3

原文前 3 页摘录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1总则

1.1目的

为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

资决定机制,有效支撑中钢天源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中钢天源本部及直接管理的全资、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子公

司。

1.3工资总额含义

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公司建立劳动关

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1.4工资总额预算管理

工资总额实行预算管理,依据战略规划、生产经营目标、薪酬竞争力、成本

承受能力等情况,提出工资总额预算安排,并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

1.5遵循的原则

1.5.1坚持依法合规原则。工资总额管理应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和国务院国资委各项管理要求。

1.5.2坚持正向激励原则。工资总额与效益、效率挂钩联动,鼓励提质增效,

鼓励追求极致效率,坚持工资总额向贡献大、效率高的子公司倾斜,持续增强企

业活力和动力。

1.5.3坚持价值创造原则。强化“只有创造价值,才可分享价值”的薪酬分

配理念,原则上工资总额增长低于同期效益增长。

1.5.4坚持成本最优原则。基于人力资本价值最大化,兼顾股东、企业、员

工三者利益,合理确定各类岗位的薪酬水平,提高薪酬资源使用效能,实现最优

的劳动分配率。

1.5.5坚持分类管理原则。根据子公司功能定位、行业特点、发展阶段以及

所承担的战略任务,结合资产、资本、劳动、技术、创新等价值创造要素,对子

公司实施差异化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牵引支撑子公司健康快速发展。

2工资总额分级管理

2.1中钢天源人力资源部是工资总额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工资总额管

理办法,组织落实国家工资总额管理规定和要求,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开展中钢

天源工资总额预算、清算、内部分配、过程控制、统计分析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2.2中钢天源各子公司负责落实国家、中钢天源工资总额管理规定和要求,

开展本单位工资总额的预算、清算、内部分配、日常管理、统计分析等工作。

3中钢天源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3.1决定机制

原则上执行以“双效(效益、效率)”挂钩为基础的“1+N+1”工资总额

决定机制,即 1个双效挂钩公式、N 个战略(特殊)支撑事项清单、1 个工资

水平调控方式。年度工资总额由工资总额基数、效益挂钩增减量、特殊事项单列

额度等三部分组成。

3.2工资总额基数

在预算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以上年度工资总额实际发生数为基础,剔除一次

性因素(单列工资等)调整后确定。原则上“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

3.3效益挂钩增减量

3.3.1效益挂钩增减量按照利润总额较上年增减量的一定比例确定。即:

效益挂钩增减量=(当年度实际利润总额 - 上年利润基数)×分享比例。

3.3.2分享比例依据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社会平均工资以及公司高质量发展

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3.4特殊事项单列额度

3.4.1特殊人才工资总额

引进高端科技人才、承担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领军人才及团队等所需的工

资总额。

3.4.2境外职工工资总额

落实国家“走出去”战略、实施境外企业整合并购等所需的工资总额。

3.4.3战略新兴业务工资总额

经认定为战略性新兴业务在一定培育期内所需的工资总额。培育期到期后,

若经评估未达到预期战略目标,根据要求核减一定比例工资总额基数。

3.4.4科技型企业分红奖励、科技成果转化利润分享奖励符合国资委政策规

定,实施科技型企业分红激励或利润分享等所需的工资总额。

3.4.5核定的荣誉奖励、单项奖励等所需的工资总额。

3.4.6其他经审批予以单列的工资总额。

3.5工资水平调控

以职工收入与所在城市社平工资倍数为基准,结合经济效益、人事效率、员

工收入在同行业中的分位值等,合理调控职工收入水平,确保员工收入既具备竞

争力,又防止过度给付,实现公司稳健发展。

3.6中钢天源应控制投放节奏,建立工资总额投放分析机制,对超经营业绩

投放进度的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的调控举措,确保工资总额投放与经营业绩保

持同向匹配。

4中钢天源子公司工资总额分配和使用

4.1分配机制

4.1.1以中钢天源工资总额控制数为上限,在“工资总额基数+效益挂钩增

减量+特殊事项单列额度”的基础上,结合人事效率、人均工资水平等合理分配

各子公司实际投放工资总额。其中,效益挂钩增减量按照利润总额较上年增减量

的一定比例确定。即:效益挂钩增减量=利润总额增减量×分享比例。分享比例

参考中钢天源确定的比例、子公司所处发展阶段、行业类型、员工薪酬水平等综

合确定。特殊事项单列额度包括特殊人才工资总额、境外职工工资总额、战略新

兴业务工资总额、科技型企业分红及利润分享奖励、荣誉等单项奖励及其他经审

批予以单列的工资总额。实际执行时,在公司工资总额总量控制前提下,按照以

下原则确定:

各经营实体工资总额效益挂钩增减量根据公司核定各实体本年度利润总额

增减量,分享比例采用如下阶梯比例计提。即:按照各实体效益挂钩增减量=Δ

当年实体利润总额×阶梯计提比例的要求,核定工资总额效益挂钩增减量(利润

总额减少时,也按对应的阶梯比例执行)。

4.1.2对于处于特殊发展阶段或承担专项任务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选

取挂钩指标核定工资总额。

4.1.3子公司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原则上工资总额不增长或少增长;

亏损子公司为非认定的战略培育期或特殊类型企业,原则上工资总额不得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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