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
原文前 3 页摘录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
(2026年8月20日经公司第九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合理保证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及其持续有效的执
行,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以及满足上市监管机构对
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公司需要定期全面评价内部控制的设计
和运行情况,揭示和防范风险。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对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
过程。
第三条 公司及所属企业均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遵循下列原则:
全面性原则:包括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企业及其所属
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重要性原则: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
领域。
客观性原则: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
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机构与职能
第五条 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
其有效性,保证提供的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六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
督,指导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并审阅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的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七条 公司经营层负责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从财
务预算、人员配置、工作条件等方面为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提供
充分保障。
第八条 公司审计部为内部审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
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工作。负责做好前期准备,确定评价范围、
评价方法,时间进度安排,缺陷认定等工作,对发现的内部控
制缺陷及成因、表现形式和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和全面复核,
提出认定意见和整改意见,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根据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结果,结合评价工作底稿和内部控制缺陷汇
总表等资料,按照内部控制规范、指引的要求编制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业务实施机构负责配合内部控制评价
及缺陷整改。
第四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第十条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测试工作一般包括:制定评价工
作方案、组成评价小组、实施现场测试、认定控制缺陷、汇总
评价结果、编报评价报告等环节。公司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实施
内部控制评价,参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中介机构不得同时为
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第十一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分为准备、实施和汇总三个阶
段。
(一)准备阶段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小组拟定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
明确评价范围、内部控制评价分工以及工作时间表。
(二)实施阶段
主要包括实施现场测试、认定控制缺陷。
1.现场测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小组通过审阅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规
定等资料,初步分析内部控制设计有效性;通过访谈等方法测
试控制执行情况并记录于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底稿中。实施内部
控制评价时应建立评价质量交叉复核机制,评价负责人应当对
评价工作底稿进行严格审核,并对所认定的评价结果签字确认。
内部控制评价使用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个别访谈法、
比较分析法、穿行测试法、抽样法、实地查验法、重新执行法、
专项讨论会法。
2.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
待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全部完毕后,由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小
组负责汇总内部控制缺陷情况,填写“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汇总
表”,由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小组组长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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