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portGem ReportGem

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披露日期: 2026-08-21公司: 涪陵电力证券代码: 600452市场: 沪市主板公告类型: 其他公告公告编号: 1225485603原始类型码: 01010503||010113||013199摘录页数: 3

原文前 3 页摘录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6年8月20日经公司第九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强化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进一步提

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关于深化

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

以及《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

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对公司财务收支、经营管理、

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与建议,以

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

人员及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从事审计工作,应当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和公司有关规定,忠

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

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五条 公司及所属企业均适用本制度。公司内部审计机构

对所属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及指导。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管理

第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

的领导下,也不得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公司各部门、业务实施

机构及所属企业应当配合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

内部审计机构的合规审计工作。

第七条 公司审计部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并配备专职内部

审计人员,在公司党委、董事会的领导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审计工作,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

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内部审计工作所需的专

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定期接受内部审计职业培训和后续教育。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兼任财务以及其他经营性工作,

不得参与原经办业务的审计事项。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内部审计

时,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

避。

第十条 审计部应建立审计资源补充机制,完善兼职审计队

伍,充实审计技术力量。除涉密事项审计外,可根据内部审计工

作需要购买审计服务,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部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相关审计政策规定,建立完

善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二)负责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公司及所属企业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公司

重大经营决策部署和战略规划情况进行审计;

(四)负责对公司及所属企业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

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

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

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

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六)负责对公司及所属企业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

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

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七)负责每季度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

现的问题;

(八)负责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内

本内容由系统直接从公司公告 PDF 提取,并非 AI 生成摘要;版式复杂或扫描文件可能存在文字识别误差。

打开 ReportGem 公告阅读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