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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陕西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披露日期: 2026-08-21公司: 陕西能源证券代码: 001286市场: 深市主板公告类型: 其他公告公告编号: 1225485411原始类型码: 01010503||010112||013199摘录页数: 3

原文前 3 页摘录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陕西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

理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在陕西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

司”)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特制定本风险

处置预案。

第一章 风险处置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公司成立金融服务风险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

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公司在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

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二条 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公司财务总监

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公司财务管理部、证券管理部、

内控审计部等相关部门人员。

第三条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办公地点设在财务管

理部,由公司财务总监任工作小组组长,具体负责日常的监

督与管理工作,严控财务公司金融服务风险,并视出现的风

险状况,启动风险处置预案。

第四条 金融服务风险处置机构职责:

1.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金融服务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全

面负责金融服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2.财务管理部、证券管理部、内控审计部及相关部门按

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

协调,共同防范和化解风险。

3.工作小组实时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一旦发现问题,

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

延,将金融服务风险降到最低。

第五条 领导小组作为风险应急处置机构,一旦财务公

司发生风险,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

作。

第六条 对金融服务风险的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1.统一领导,协同工作。金融服务风险的处置工作由领

导小组统一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各责任单位、部门和个人

应各司其职,相互协调,共同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

2.收集信息,重在防范。各责任单位、部门和个人应多

渠道、全方位了解信息,实时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加强

风险监测,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3.及早预警,及时处置。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

对金融服务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一旦发现问题,及时

向领导小组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风险,

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金融服务风险降到最低。

第二章 风险报告与披露

第七条 建立金融服务风险报告制度。领导小组以定期

和临时的形式向董事会汇报,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披露:

1.在将资金首次存放于财务公司前,应取得并审阅其最

近一期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报表,领导小组通过评估财务

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出具金融服务风险评估报告。

2.在发生金融服务业务期间,应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

司的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充分了解财务公司

机构设置、制度建设、运行状况等相关信息,加强风险评估

管理。每半年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与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一并对外披露。

第八条 财务公司出现存贷款异常波动风险时,领导小

组应及时向财务公司或监管机构了解信息,整理分析后形成

书面报告递交董事会。对存贷款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

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九条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业务应当严格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决策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风险处置程序

第十条 公司在财务公司金融服务期间,财务公司出现

下列规定的任一情形时,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

同时及时履行相应的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1.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

第21条、第 22条规定的情形;

2.财务公司任何一项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

司管理办法》第 34条规定的要求;

3.财务公司发生挤兑事件、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

款逾期、重要信息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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