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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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86 证券简称:陕西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2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陕西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3年9月,经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陕西投资集团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简称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3年,将于2026
年9月到期。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
经营需求,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相
关金融服务。
鉴于财务公司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陕投集团)及
其附属公司共同注资,陕投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6年8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陕投集团财务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王栋、
王琛、史鹏钊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协议约定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110
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2025年修订)》的规定,此项交易尚须经公司股东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
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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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陕西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陕西省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八路西北国
金中心 E栋 12层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少杰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610132MA6U5NQD7F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
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
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
据承兑;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股权结构:陕投集团出资 76,8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76.8%;陕
西清水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5,8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5.8%;陕西华山
创业有限公司出资 5,8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5.8%;陕西省煤田地质集团有
限公司出资 5,8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5.8%;陕西秦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出
资5,8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5.8%。
2.历史沿革及相关财务数据
财务公司于 2017年6月12日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批准取得
《金融许可证》,于 2023年8月14日取得最新的《金融许可证》,于 2026年
1月20日取得最新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10亿元,注册地址位于西安经济技术
开发区凤城八路西北国金中心 E栋 12层。
财务公司业务发展稳健,经营状况良好。截至 2025年12月 31日,财务公
司的资产总额 117.82亿元,负债总额 106.83亿元,其中:吸收成员企业各类存
款余额 106.24亿元;所有者权益 10.99亿元,其中实收资本 10亿元,未分配利润
0.52亿元;2025年度利息净收入 1.65亿元,净利润 0.57亿元。
截至 2026年6月30日,财务公司的资产总额 104.65亿元,负债总额 9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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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其中:吸收成员企业各类存款余额 92.16亿元;所有者权益11.34亿元,其
中实收资本 10亿元,未分配利润 0.87亿元;2026年半年度利息净收入 0.86亿
元,净利润 0.35亿元。(未经审计)
3.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陕投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规定,财务公司为陕西能源的关联法人,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经查询,财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方
甲方: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陕西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结算、存款、信贷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可
从事的其他业务。
3.协议生效及期限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本协议有效期限内,经双方一致同意,可对具体条款进行修订或提前解除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和主要内容
财务公司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公司依法提供以下
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
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中
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将不低于其他金融机构同时期同类存款业务的存
款利率。
(3)财务公司保证公司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并保障公司存款
的资金安全。
(4)存款业务相关的各项服务费费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可在市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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