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portGem ReportGem

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8月修订)

披露日期: 2026-08-21公司: 天润乳业证券代码: 600419市场: 沪市主板公告类型: 公司治理公告编号: 1225485283原始类型码: 01010503||010113||013105||013199摘录页数: 3

原文前 3 页摘录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

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

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新

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称“《公司章程》”),并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协助董事

会履行职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享有相应的工

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

或他人谋取利益。

董事会秘书应当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操

纵证券市场等行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熟悉证

券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应当就候选人符合下

列情形作出说明,并予以披露:

(一)具备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合规、金融从业或其他与履行董事会秘

书职责相关的 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且具有 5年以上

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且具有 5年以上工作经验;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三)最近 36个月未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3次以上行政监督管

理措施;

(四)最近 36个月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或者期限已届满,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或者期限已届满;

(六)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应当明确区分董事会秘书和其他职务的

职责,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应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任职资格培训,并

取得相关培训合格证书。

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监管要求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后续

培训,并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

力。

第三章 职责与权利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办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

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

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

形式代替公司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定期报告草案编制工作,督促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部门按时提供定期报告有关内容,按照规定的内容和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格式汇总形成定期报告草案;定期报告草案编制完成后,建议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召开会议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审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建议

董事长召集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并披露;在职责范围内关注定期报告的重

大异常情形并及时开展核实,发现问题的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

(三)及时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重大事件信息,并报告董事会,按照规定

的内容和格式编制临时报告,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四)按照规定办理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负责暂缓、豁免披露

信息的登记、保管和报送工作;

(五)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负责公司与股东、实际控制人、投资者、董事、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等之间的沟通联络,维持联络渠道的畅通;

(六)及时汇集属于董事会、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出现需要召开董

事会会议情形的,及时向董事长提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建议;出现《公司章

程》规定的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相关主体提议召开股东会的情形时,应

当及时建议董事长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作出是否召开股东会会议的决议;筹备组

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确保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订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维护

制度的有效执行,按照规定登记、保管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在未公开

重大信息泄露时,立即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八)关注与公司相关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向

董事会报告,提出澄清等符合规定的处理建议,督促公司等相关主体及时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

(九)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

本内容由系统直接从公司公告 PDF 提取,并非 AI 生成摘要;版式复杂或扫描文件可能存在文字识别误差。

打开 ReportGem 公告阅读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