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龙建股份规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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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规范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规划(以下简
称规划)管理,完善规划管理体系,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增强公
司核心功能和提升核心竞争力,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
发展规划管理办法》(黑国资规划﹝2025﹞147 号)、《黑龙江省建
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规划管理办法》(黑建投发〔2026〕191 号)
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改革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单位,本办法所称各单位是
指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事业部制单位及代管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中规划是指公司及各单位根据国家、全省发
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及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集团)发展规划,在分析宏观环境和内部发展现状及其变化趋势
的基础上,为自身高质量与可持续发展,对未来一定时期作出的
方向性、全局性部署,对发展定位、发展任务、发展目标、保障
措施等作出的总体谋划,突出对产业布局优化结构调整的战略性、
整体性安排,是集团公司及权属企业的行动纲领和发展蓝图。
第四条 公司结合实际建立健全“1+N+X”规划管理体系,由
公司规划“1”为引领、重点领域专项规划“N”、各单位规划“X”为支
撑的统筹联动、上下贯通、步调统一、有机衔接的规划体系,规
划期原则上为五年。
公司规划是公司改革发展事业的总遵循,是公司破解发展难
题、增强发展动力、厚植发展优势、描绘事业蓝图的重要行动指
南,是指导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行动纲领。
重点领域专项规划是以业务管理职能或专项工作任务为对象
编制的规划,是公司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公司规划
实施的重要支撑。
各单位规划是为贯彻落实公司总体战略,围绕本单位功能使
命、发展任务而制定的发展战略,是支撑公司总体战略实现的子
战略,是在具体的产品和服务领域构建核心竞争力、获取竞争优
势,对未来一定时期内发展所作出的总体谋划。
第五条 公司及各单位是本单位规划的制定主体、执行主体
和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规划管理机制,开展规划编制、强化
规划执行、组织规划评估和调整,建立完善规划引领企业改革发
展工作体系。
第二章 规划管理机制建设
第六条 公司及各单位董事长或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事为规划管理第一责任人,对规划编制合规性、执行有效性负总
责。
第七条 公司规划的编制与调整,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
报告等重大事项,经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董事会审议后,提请
股东会决策;重点领域专项规划编制与调整,经公司党委会前置
研究后,提请董事会审议决策;董事会下设战略、投资与可持续
发展委员会,负责规划决策咨询、研究论证,并出具相关建议;
公司经理层牵头开展规划的起草、编制、执行、评估及调整工作;
战略企管部作为规划管理专职机构,负责规划管理工作的组织协
调、跟踪督导等日常事务。
第八条 各单位规划编制与调整,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
报告等重大事项,经本单位党委会前置研究,董事(办公)会审
议后,提请股东(会)决策;重点领域专项规划(如有)编制与
调整,经本单位党委会前置研究后,提请本单位董事(办公)会
审议决策;各单位经理层负责本单位规划的起草、编制、执行、
评估及调整工作。各单位应设立规划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规划
管理的组织协调、跟踪督导等工作。
第九条 公司及各单位根据规划编制等工作需要,经总经理
办公会审议决策批准,可聘请咨询机构或外部专家参加相关工作。
聘请前应对咨询机构或外部专家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条 公司加强规划基础信息管理,跟踪监测产业发展情
况,动态评估规划执行情况,逐步健全咨询机制,作为推进国有
资本布局优化结构调整的基础支撑。
第三章 规划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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