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原文前 3 页摘录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6-053
转债代码:111014 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66号)核准,浙江李
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李子园”)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
总额为6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应募集资金人民币60,000万元,
扣除承销保荐费(不含税)90.00万元,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为人民
币59,910.00万元。另扣除剩余发行费用(不含税)150.2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59,759.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28日到位,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3]8281号)。公
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管理。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发行名称 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债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3年6月28日
本次报告期 2026年1月1日至 2026年6月30日
项目 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 60,000.00
其中:超募资金金额 -
减:直接支付发行费用 90.00
二、募集资金净额 59,910.00
减: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28,886.88
本年度使用金额 8,311.84
暂时补流金额 -
现金管理金额 15,719.37
银行手续费支出及汇兑损益 0.01
其他-具体说明 -
加: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3,740.46
其他-具体说明 -
三、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 10,732.37
[注]公司募集资金净额差异150.21万元系公司用自有资金支付但未置换的部分发行费
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
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采取
了专户存储制度。2023年6月28日,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方投行”)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义支行、
浙江金华成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澧浦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
2024年9月,公司披露了《关于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主体变更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72),公司接到持续督导机构东方投行的通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28日出具的《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东
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暨变更业务范围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5号),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获准吸收合并投行业务全资子
公司东方投行,吸收合并之后东方投行解散。东方证券已自证监会取得换发后的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含“证券承销与保荐”。东方证券与东
方投行严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证监会批复及相关要求推进实施吸收合并工作,
自2024年9月2日起,东方投行存量客户与业务整体迁移并入东方证券,东方投行
承接的投资银行业务项目均由东方证券继续执行,东方投行对外签署的协议均由
东方证券继续履行,东方投行全部债权及债务由东方证券依法承继。
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5年6月16日
召开了“李子转债”2025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均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5万吨含乳饮料生产线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
的部分募集资金23,557.00万元变更投向用于实施公司新增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李子园日处理1,000吨生乳深加工项目”,该项目由宁夏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作
为实施主体。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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