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原文前 2 页摘录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6-056
转债代码:111014 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财政部于 2025年1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财会〔2025〕
32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9号》”)及 2026年6月4日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号》(财会〔2026〕7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20
号》”)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5年12月,财政部发布《准则解释第 19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
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
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
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
“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
等相关内容。
2026年6月4日,财政部发布《准则解释第 20号》,对“关于金融资产合
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
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准则解释第 19号》及《准则解释第 20号》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分别自 2026年1月1日和 2026年6月4日起执行以上规定。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9号》及《准
则解释第 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执行原有
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
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0日
本内容由系统直接从公司公告 PDF 提取,并非 AI 生成摘要;版式复杂或扫描文件可能存在文字识别误差。
打开 ReportGem 公告阅读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