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关于签订《投资业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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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华金资本 公告编号:2026-032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投资业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乙方”)于 2017年12月
11日、2017年12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和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咨询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签订《咨询管理协
议》,由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公司为华发集团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提供投资咨
询、投资项目管理服务。后续每三年公司履行了重新审议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
2023-013)。
2025年4月,根据珠海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及《关于组建珠海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
司的通知》(珠国资〔2025〕50 号)意见,由华发集团与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共同
组建珠海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科技集团”或“甲方”),华发集
团将所持有的部分股权和资产〔含珠海华发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
科技”)股权〕对珠海科技集团进行注资,上述《咨询管理协议》所涉业务由珠海科
技集团承接。据此,公司拟与珠海科技集团签订《投资业务合作协议》。
公司第一大股东华发科技是珠海科技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长谢浩先生兼
任珠海科技集团副总经理,公司董事杜才贞先生兼任珠海科技集团董事、财务总监。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
事需回避表决。
2026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
《投资业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
谢浩先生、杜才贞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该协议为无具体金额的合同,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华发科技需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
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440400MAEKLJN977
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前湾二路 2号综合楼 4 层D20单元
法定代表人:由杨
成立日期:2025 年 5月 15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
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中国稀有和特有的
珍贵优良品种);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农业科学研
究和试验发展;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半导体器件专
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等。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
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信息及持股比例: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60%,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 40%。
实际控制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14,248,203.04万元,
净资产9,231,506.87万元;2025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184,402.19万元,净利润
137,628.07万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16,330,496.53万元,净
资产 9,340,570.88万元;2026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 711,782.67万元,净利润
64,790.18万元。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是珠海科技集团控制下的主体,董事长谢浩先生兼任珠海
科技集团副总经理,公司董事杜才贞先生兼任珠海科技集团董事、财务总监。
经查询,上述交易对手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对承担投前尽职调查、投后管理职责的存量股权投资项目及私募股权投资基
金项目,参照市场水平,以行业内通行的管理费+超额收益的方式收取咨询管理服务
费,针对不同类型项目,根据工作量和贡献度执行差异化收费标准:
1、甲方以直投或专项基金方式投资的项目:公司按行业通行标准收取管理费(2%/
年)和超额收益分成(超额收益的 20%);
2、通过甲方并表基金投资的直投项目:按甲方管理人或相关主体所获管理费和
超额收益的 50%收取咨询管理费;
3、甲方参与基金出资项目,且公司及下属公司未参与基金 GP或管理人出资的:
公司不再收取咨询管理费;
4、甲方参与基金出资并由公司及下属公司作为基金 GP或管理人的项目:相关费
用按基金协议约定执行。
上述收费模式系双方在参考市场惯例基础上协商确定,收费结构清晰且公允,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珠海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决定聘请乙方继续执行已为甲方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提供的投资咨询、
投资项目管理服务,乙方同意为甲方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提供投资咨询、投资项
目管理等相关服务。对于乙方已承接的本协议签订日前发生的存量业务,按本协议约
定继续执行;未来甲方新增可以由乙方承接的项目,由双方按照相关制度重新签署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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