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华康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原文前 2 页摘录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3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2026年8月20日,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16名、预留授予的 25名激励对象中,有 2名
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华康股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上述人员
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标准的 15,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以上事项公司将注销 15,000股股份,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302,703,655股变更为302,688,655股。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302,703,655元变更
为302,688,655元。(因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目前处于转股
期,以上股份变动不考虑可转债转股导致的股份变动,公司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后的注册资本以实际情况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日内、
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
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
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
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
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
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
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申报。以邮寄方式申报
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1、申报时间:2026 年 8月21日-2026年10月4日
2、申报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华工路 18号
3、联系部门:证券部
4、联系电话:0570-6035901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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