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原文前 3 页摘录
股票代码:603319 股票简称:美湖股份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Hunan Meihu Intelligent Manufacturing Co.,Ltd.
(住所: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城关镇衡岳北路 69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号)
二〇二六年八月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声 明
1、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募集说明书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1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
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要求编制。
3、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
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
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4、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
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
风险。
5、本募集说明书是发行人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
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6、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
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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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
书相关章节。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募集说明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
有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上海证券交
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名(含 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
所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
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的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
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只以
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
购。
根据发行人股东会决议批准的发行方案,公司本次发行尚无确定的发行对象。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
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
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息:P1=P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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