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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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1-7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8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9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6)第332A018352号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微半导公
司)截至 2026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对照表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按照中国证监
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的规定编制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及对照表是东微半导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
证程序的基础上对东微半导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及对照表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
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合理确信
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对照表不存在重大错报。在鉴证工作中,
我们结合东微半导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
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东微半导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26年6月30日的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东微半导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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