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原文前 3 页摘录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的法律意见书
观意字 2026BJ002605号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阳谷华泰、本公司、公 指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司、上市公司
2026年 员工持股计
划、员工持股计划、本 指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
划
《员工持股计划(草 指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
案)》、本计划草案 (草案)》
持有人 指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标的股票 指 指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受让和持有的阳谷华泰
A 股普通股股票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指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
办法》 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所 指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规范运作指引》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指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的法律意见书
观意字 2026BJ002605号
致: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公司本次实施 2026年
员工持股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等有
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及《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
在的事实,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本
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
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
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
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所律师已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采用了书面审查、查询、复核等
方法,勤勉尽责、审慎履行了核查和验证义务。
3、本所律师在出具本法律意见时,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已履行法律专
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已履行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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