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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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6年8月19日,八届七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作
用,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明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及
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
名法》(简称《电子签名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
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
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按照各自职
责对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研究并提供建议。
第四条 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或者顾问为其决策提供
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专门委员会应当对所聘机构或者顾问的履历及背景进行调查,以
保证所聘机构或者顾问形成意见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不得对公司利益
产生侵害。公司应当要求有关机构或者顾问履行保密义务。
第五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系专门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为专门
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向专门委员会报告工作并对专门委员会负责。
董事会办公室系专门委员会综合协调机构,在董事会秘书指导下
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协调各日常办事机构按专门委员会的要求提供相
关书面材料,同时负责专门委员会的日常联络、会议组织、会议记录、
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及委员职责
第六条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均由 5名董事组成,人数为单数,董
事可以同时担任多个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七条 各专门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主持本专门委员
会工作。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审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召集人)由公司独
立董事担任。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应
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审计委员会主任
(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
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
理等专业岗位有 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八条 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召集人)及成员由董事会任命或批
准。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任
期届满以前,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如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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