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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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6]AN169-2 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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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6]AN169-2号
致: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接受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恺英网络”或
“公司”)委托,作为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的专项法律顾问,已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实
施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称“原法律意见书”),现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恺英网络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以下简
称“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在原法律意见书中的声明事项亦适用于本法律意见书。除本法律意
见书另有说明外,原法律意见书中的释义部分仍继续适用于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的要求,按照
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
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调整及授予的批准与授权
根据公司提供的会议文件、公告文件,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
调整及授予已取得如下批准与授权:
1.2026年8月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核查意见》。
2.2026年8月 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恺
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3.2026年8月4日至 2026年8月 13日,公司对本次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 年 8月14日,公司披露了《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
况说明及核查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6年8月19日,公司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
拟对外披露《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6年8月 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委员已对上述
审议事项回避表决。同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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