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原文前 2 页摘录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激励对象名
单的核查意见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
关调整事项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核查意见
鉴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 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拟获
授的全部股票期权,根据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及本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并将前述激励对象自愿放弃的权
益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15
名调整为 114名,授予的权益总数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中关于本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内容及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
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予权益或
不得获授权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
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同意以 2026年8月19日为授权日,向 114名激励对象授予 1,545.04万份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为 14.31元/份。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8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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