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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披露日期: 2026-08-20公司: 恺英网络证券代码: 002517市场: 深市主板公告类型: 股东与股份变动公告编号: 1225483196原始类型码: 01010503||010112||011905摘录页数: 3

原文前 3 页摘录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26-046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8月19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08月19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08月19日的 9:15至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耀华路 899号世博耀华商务中心 A

栋15层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金锋先生因个人原因请假,未出席股东会。根

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沈军先生主持召开。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321名,代表股份

总数为 757,025,86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5.4339%,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5.6921%。

①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4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444,943,32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0.8264%,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0.9781%。

②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 1,317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312,082,538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14.6075%,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4.7140%。

③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 1,319人,代表股份总

数 312,503,13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4.6273%,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4.7338%。

(2)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决

编码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结果

(股) (%) (股) (%) (股) (%) (股) (%)

关于《恺英网 总表决情 735,721,09397.18 21,192,4722.79 112,3000.01

络股份有限 况 57 94 49 0 0

公司 2026年 291,198,36693.18 21,192,4726.78 112,3000.03

1.00股票期权激 其中,中 通过

励计划(草 25 15 60

小股东的 0 0

案)》及其摘 表决情况

要的议案

关于《恺英网 总表决情 735,722,09397.18 21,176,2722.79 127,5000.01

络股份有限 况 59 73 68 0 0

公司 2026年

2.00股票期权激 291,199,36693.18 21,176,2726.77 127,5000.04 通过

其中,中 29 63 08

励计划实施 小股东的 0 0

考核管理办 表决情况

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 总表决情 735,758,99397.1921,137,5722.79129,3000.01

东会授权董 况 07 22 71 0 0

3.00事会办理股 其中,中 291,236,26693.1921,137,5726.76129,3000.04 通过

权激励相关 小股东的 47 40 13 0 0

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

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梁效威、蒙象君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

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 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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