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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汉邦科技:《融资与对外担保制度》(2026年8月)

披露日期: 2026-08-20公司: 汉邦科技证券代码: 688755市场: 科创板公告类型: 其他公告公告编号: 1225482962原始类型码: 01010503||010123||013199摘录页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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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与对外担保制度

2026年8月

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与对外担保制度

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与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融资

与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融资风险和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接

融资的行为,主要包括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资、

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形式。

公司直接股权融资行为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

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当他人不履

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四条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应按照《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

定履行相应的审批及授权程序。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授权,任何人

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

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与对外担保制度

第二章 公司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节 公司融资审批权限及程序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作为融资事项的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公司各部门以

及各子公司的融资申请,并对该事项进行初步审核后,按本制度所规定的权限

报公司有权部门审批。

第八条 公司单次流动资金融资金额或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融资金额

未超过 5,000万元人民币(除非特别说明,以下“万元”均指人民币万元),报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九条 公司单次流动资金融资金额或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融资金额

将超过 5,000万元,或达到前述标准后又进行融资、但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值的 50%(含 50%)或未超过 15,000万元(包括15,000万元,或

等值外币)的,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十条 公司单笔融资金额或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融资金额将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0%且将超过 15,000万元的、或达到前述标准后

又进行融资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股东会批准。

第十一条 公司申请融资时,应依据本制度向有权部门提交申请融资的报

告,内容必须完整,并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拟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名称;

(二)拟融资的金额、期限;

(三)融资获得资金的用途;

(四)还款来源和还款计划;

(五)为融资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

(六)关于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的说明;

(七)其他相关内容。

申请技改或固定资产贷款还必须提交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的有权部门依据上述权限审议公司提出的融资申请报告

时,应对融资事项所涉及的经营计划、融资用途认真审核。对于需要政府或相

关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应查验相关批准文件;董事会或股东会认为必要的,

可以聘请外部财务或法律等专业机构针对该等融资事项提供专业意见,作为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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