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原文前 3 页摘录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
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 六年十月
声明与承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拓荆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委托,担任其本次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6号——重大资产重组》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
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
尽职调查和对上市公司相关申报和披露文件审慎核查后出具,以供有关各方参
考。
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此提出的意见是在假设本次交易的各方
当事人均按相关协议、承诺的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并承担其全部责任的基
础上提出的,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1、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交易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
核查意见。
2、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相关各方向本独立财务
顾问提供,相关各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各方
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
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核查意见是在假
设本次交易的各方当事人均按相关协议的条款和承诺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的基
础上提出的,若上述假设不成立,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
责任。
第一节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号》《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6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规规定的要
求,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与本次交易相关各方提供的资料,对相关事项出具
本专项核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上市类第 1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
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
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
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
型升级的产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为无锡尚积、上海泰纳微及无锡宽行,其中上海泰纳
微和无锡宽行为无锡尚积持股平台,除持有无锡尚积股份外未开展其他业务。
上市公司收购上海泰纳微和无锡宽行 100%股权的目的系为了间接取得其持有的
无锡尚积股份。
上市公司与无锡尚积同属于半导体专用设备领域企业。按照《国民经济行
业分类(GB/T4754-2017)》,上市公司与无锡尚积所处行业同属于 “专用设备
制造业”中的“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代码:C3562),为国家发改委颁布
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规定的鼓励类产业。根据《战略性
新兴产业分类(2018)》,上市公司与无锡尚积所处行业亦均为“新一代信息技
术产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 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属于《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
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
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
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
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
二、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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